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全县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经局研究,现将《兰陵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发布,请及时向学校校长(园长)汇报。现就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已收取的收费处理
(一)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将已收取的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教辅资料费、高中课本费资金转账缴存局收费资金管理账户(账户信息见附注),缴款时间为2021年3月22-24日;
(二) 保教费、学费、住宿费、捐赠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等按照原办法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处理,不得缴存局收费资金管理账户;
(三) 各中小学(幼儿园)到财政局综合科办理开通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手续,将缴存局账户资金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要求每人每月收一次费开具财政票据一张,确保学生家长或代缴费人《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查看收费电子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 各中小学(幼儿园)向局规划财务科提交开票统计表由财务室主任、主管会计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确保开票金额和缴存局收费资金管理账户金额一致;
(五) 中小学(幼儿园)向局规划财务科提交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拨款审批单,由校长(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收取的收费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兰陵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收费审批、收费管理、资金上缴、资金申拨和资金结算,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收费公示,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收费工作规范、透明。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 15日
附注:
账户名称: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账号:15879201040009120
开户行:中国农行银行兰陵塔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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