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要求,“招聘的教师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所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兰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计划人数
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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