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衡量教师的综合能力,根据《兰陵县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常规》、《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督导评估方案》、《兰陵县小学办学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情况,遵循客观、全面、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兰陵县第十小学教师综合量化评估方案》。
评估内容
量化评估主要从德(30分)、能(75分)、勤(45分)、绩(150分)四个方面进行,分别由政教处、教导处、办公室等学校科室负责相应考核,标准分为300分。
评估原则及对象:
1、评估原则:采用日常评估、学期评估、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全年累计,得出教师个人综合量化得分。
2.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大教师工作实绩的考核,激励教师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3、评估对象:全体教师,包括临时购买服务人员。
评估结果的使用:
1.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树先、职称评审及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其中教学成绩作为评选教学成绩(成果)奖的重要依据。
评估办法:
一、德(30分)(负责处室:政教处)
(一)职业道德(10分)
1、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团结合作、顾全大局、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共创文明校风。
3、认真执行并创造性完成任务,工作勤奋刻苦,教学成绩优秀。
4、热爱学校,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地对待学生。
5、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注重身教。
(二)工作态度及整体配合(10分)
由学校校委会成员按10分、9分、8分三档打分,取其平均分。
1、工作态度认真,不遗余力地完成学校及各处室安排的各项任务。
2、有顾全大局意识,为学校发展努力工作。
3、为学校教学、管理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处室、功能室的管理。
5、有集体观念,积极宣传学校、维护学校声誉。
(三)教师互评(5分)取教师互评分的平均分。
(四)学习强国积分(5分)根据强国学习学期积分排名赋分。
(五)一票否内容
学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得分为零分,当年度不能参与评优树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教体局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的。
违反《信访工作条例》,非法参与和组织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工作不力引发或造成安全事故;或因自身原因被媒体曝光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能(75分)(负责处室:教导处)
(一)业务检查(50分)
教学常规工作是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体现,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根本,必须坚持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各项业务材料要求按时间高质量完成,其质量及数量按照《兰陵县小学教学工作评估办法》进行量化。凡弄虚作假或使用旧材料者,该项计零分。
1、计划与备课(10分)
教师在备教材的基础上制定出学期教学计划、全册备课,单元教学开始前制定出单元备课,周前制定出课时教学备课,备课内容应按照新课程标准,符合教学策略。
2、作业布置与批改(15分)
每学期教导处将对教师作业的布置与批阅进行考核,教学过程中的每次常规检查按一定比例积分。
说明:作业布置与批改具体要求见《兰陵县各科作业设置及批改要求》。
3、单元测试(10分)
每位教师要科学合理利用好单元测试题,每次测试要有单元试卷(全批全改装订在一起,学生的订正教师必须进行二次批阅)、成绩单(等级计分)、试题分析、补教补学措施等。
4、教科研常规业务(10分)
《听课记录》、《读书笔记》、《教学反思》等材料。
5.师生书写质量计入教师综合量化中的“能”(5分)。教师赋分为:个人业务材料的书写(练字书写)+书写比赛得分+学生作业书写
(二)工作量(25分)
1.教导处根据教师任课情况及承担学校工作情况进行赋分(即:课时量+学校管理岗)。
2.学校标准课时量为12节,校级领导工作折算6节工作量,学校中层正职工作折算5节工作量,中层副职折算4节工作量,班主任折算3节工作量,年级主任、学科组长工作折算2节工作量;社团组织负责人、功能室管理员(含编辑部、广播站)工作折算1节工作量,晨读、午写、活动课分别按0.6、0.3、0.5工作量折算。学校教干及中层完成分管的本职工作获得工作量赋分,非本职工作可以另行加分。(校刊、公众号、)编辑,2个工作量;图书报刊征订发放,1个工作量;舆情应对及宣传,3个工作量;办公楼卫生,2个工作量;学籍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各1个工作量;餐厅管理、值班、食材验收等3个工作量;师生书写,1个工作量;送教(交流课)、集体备课先行课、讲座、教师培训等0.5个工作量。(未涉及到教师承担的其它学校管理工作,可有校委会讨论酌情折算工作量。)
(对于校本课程、地方课等课程的课时量计算给实际上课的教师)
课时量工作量按学科系数加分(语文、数学1分、英语0.9分、有作业考查学科0.8分、无作业考查学科0.6分;本年度按任课节数×学科系数计算)。
替课工作量:教师因病事假、因公出差等情况,由其他教师替课,相应的工作量计入替课教师(1节按照0.02分计算),请假教师减去相应工作量(因公出差不减个人工作量)。参考依据:请假条
三、勤(45分)(负责处室:办公室)
全体教职工都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具体考核细则见《兰陵县第十小学考勤办法》
1、考勤记录:学校每天如实记录教师考勤,做到每周一总结,一月一公布,每月考勤成绩核查无误后存档,旷工1节扣1分,迟到、早退1节扣0.5分,请事假1节扣0.3分,病假1节扣0.2分,扣完为止。
说明:请销假手续及要求按照兰陵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制度执行。
四、绩(150分)(负责处室:教导处)
教师成绩计算采用本校学科成绩名次赋分+县学科成绩名次计算。
考试科目成绩计算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
1.按照班级实有人数的95%计算。
2、赋分办法:
(1)、本班考试成绩即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按照2:4:4的比例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优秀率×20%+及格率×40% +平均分×40%=本班考试成绩(原始分),再用本班考试成绩÷本年级最高成绩×100算出折合分(本人考试成绩÷县年级学科最高成绩×100)。
3、成绩计算的几种情况说明:
①任教单科单班教师:
任教单班单科的教师:首先用(本班考试成绩÷本年级考试最高成绩)×100,分别得到每个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的相应折合分。再用期中折合分的30%+期末折合分的70%得到本学期相应折合分。
②任教兼职学科教师或任教单科多班的教师
任教兼职学科教师或任教单科多班的教师,先按照①计算出各班折合分。
取成绩最高的一个学科(或一个班级)按80%计算,其它的学科(或班级)按20%计算。
③任教跨年级或跨年级兼职学科的老师。
任教跨年级学科或跨年级兼职学科的老师,成绩计算方法与任教兼职学科教师计算方法相同。
(三)、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信息、地方、综合实践
每学期期末,教导处将组织专人对全体学生进行考查学科达标检测,学生检测达标率计入教师成绩。
考查时抽查教材中所学习的内容,按本班实际人数的20%抽查学生,(代多个班的只抽查一个班级),计分时按平均分计入成绩。
音乐:随机从所学曲目中抽取1——2首。
美术:随机从所学教材中抽取作画,检查学生的作品、作业。
体育:随机从各年级所学动作中抽取5个。
信息、地方和综合实践活动课、品德与生活:调查了解,查阅相关资料、记录。
无成绩学科教师绩“绩”的计算:全体教师对无成绩任课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打分并排名,依据排名按比例对应有成绩教师排名,取排段平均分赋分。
(四)兼职任课教师成绩计算按照主科+副科(8:2)的比例计算。
(五)各学科依据县班级学科排名加分或减分:期末依据班级教师任教学科在全县的名次进行加减分,分值为10分,范围为县班级名次为前三分之一的加分,后五分之一的减分.
加分公式:(1-名次/班级数)*10
减分公式:10-<(1-名次/班级数)*10>
说明:
(1)任教单科双班的老师所任学科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名列年级第一、第二名的,按第一名计算。
(2)任课教师及格率都能达到“成绩就高临界点”的任教老师,按照成绩最高的一个班进行计算。“成绩就高临界点”是指:在任教所有学科或所有班级中,一、二年级及格率达到90%;三、四年级及格率达到85%;五、六年级及格率达到80%。
任教兼职学科或单科多班的教师以及任教跨年级或跨年级兼职学科的老师,如果其任教学科(或所有班级)的及格率都能达到“成绩就高临界点”则就高计算。
(3)设学科进步分,对比学校班级学科上学期成绩,每进步一个名次加1分。
五、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
1、综合奖(此项最高加分为5分)
在省、市报刊发表文章宣传学校每篇分别加3、2、1分。受省、市、县表彰的先进或标兵等荣誉分别加5、4、3分。
2、教学科研类:(教科研成果、辅导学生获奖最多加10分)
(1)、优质课、公开课:
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
全市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分
全县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
(2)、论文获奖、教材编写和发表文章(作者限前两位):
在国家、省、市发表的教育教学类文章2000字以上的得分依次记1、0.8、0.5分。
(3)、科研课题:
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省、市、县实验课题,并且计划、总结、方案等材料齐全,顺利结题的主持人分别记5、4、3、2分。只有立项无过程材料者不得分。教改实验成果课题顺利结题并在国家、省、市、县获奖分别记5、4、3、2分。课题组成员减半积分。
(4)、辅导学生类
学生获奖:所辅导学生在县以上组织的学习竞赛、征文比赛及各种音、体、美等活动中获奖者予以加分,加分值为:
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0.5分
县级一、二等奖分别为1、0.5分
学校一等奖分别为0.5分
3、成绩附加分
①六年级毕业考试奖。在市县组织的六年级毕业考试中,采取捆绑式评价。年级学科组整体成绩取得驻城小学排名前六名,则该年级该学科组全体教师同时享受相同的加分,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②期中期末统考奖。在市县组织的一至六年级各类统考、抽考中,采取捆绑式评价。凡在市县统考、抽考中,年级学科组整体成绩取得驻城小学排名前六名,则该年级该学科组全体教师同时享受相同的加分,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5分、1分、0.5分。市县统考中,因特殊因素不能排名时,年级学科组全体教师不再享受捆绑式评价的相同加分。
③基础年级抽测奖。在市县组织的基础年级抽测中,如只抽测某年级某单科学科,其抽测成绩取得驻城小学排名前六名的,给予该抽测学科任课教师加分(如抽测到某一具体班级,享受加分政策的为该班级具体任课教师),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分别加:2、1.8、1.5、1.2、0.9、0.5分。
m成绩进步奖。凡在市县统考中,年级学科组整体成绩取得进步的,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该年级学科组全体任课教师每人加1分;班级平均分低于年级平均分5分的任课教师,不享受加分政策(接任班级时,班级平均分低于年级平均分5分,且接任后班级平均分有所提高,但仍然低于年级平均分5分的任课教师不受此限);任教学科在年级学科组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该班级任课教师加0.5分。
4、重大赛事奖。在市县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春季运动会、阳光体育运动、足球联赛、合唱比赛、艺术节(团体活动项目)等的大型文体、艺术比赛活动中获得全县前六名的,从第一名到第六名分别给予组织日常训练的负责人加4分、3分、2分、1.5分、1分、0.5分。年度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重大赛事的,取历次赛事的平均名次作为奖励依据;同一赛事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捐资助学等行为,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形成积极影响,获得广泛好评的,酌情加1—5分。
6、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或师德表现突出,受到新闻媒体报道的,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2、3、5分。
7、在上级安排的应急性公益(如应急性献血等)活动或抢险救灾中积极主动参与的,酌情加1—3分。
8、特别贡献奖。学校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突出的贡献,酌情加1—5分。
9、组织实施社团活动、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展正常经学校考查合格的,加1分(此项每学期累计最高5分)。
(二)、减分因素
(1)在上级安排的应急性公益(如应急性献血等)活动或抢险救灾中不积极或不主动参与的,酌情扣1—3分。
(2)在市县组织的一至六年级各类统考、基础年级抽测中,教学成绩位列驻城小学倒数后3名的学科,该年级该学科全体任课教师(抽测责任人为具体被抽测年级的学科任课教师;如抽测具体班级,责任人该班级学科任课教师)分别扣3、4、5分,并当年度不能评优树先、不能申报晋升职称。
(4)在市县统考中,年级学科组整体成绩在驻城学校排名下降的,每降低一个名次该年级学科组全体任课教师每人扣1分(保持1—3名的不扣分)。
六、备注
1、本细则所涉及加分项目、荣誉必须是当学期所得,同类获奖取最高。每学期末个人需向学校教导处提出加分项目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原始证书,经 核实后予以加分;
2、专职考查科目教师,“绩”取所在学校平均分进行量化,“德、能、勤”同样参照本细则执行;
3、教师综合素质量化每学期进行一次,公示并存档,每学年按两学期平均值得分。
4、除做出特殊说明外,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本方案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经全体教师85%讨论通过生效,如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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