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九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育内部活力,调动广大教师潜心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为了增强评优树先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人为因素对评优树先工作的干扰,依据上级各部门对教师考核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考核量化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分层化、多元化考核的原则。
(四)遵守上级文件评优条件的原则。
(五)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学校管理人员、一线教师、教辅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
三、考核内容
评优评先围绕德、勤、能、绩、廉、学六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教师的道德风尚、职业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专业发展等情况。
四、评优评先推荐周期
(一)评优树先推荐周期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其他各类评优评先推荐按相关方案执行。
五、评优评先推荐流程
各类评优评先及教学竞赛评比等采取如下流程:
(一)首先公示方案或评选条件或评分细则;
(二)其次,按程序评选、上报支委会通过;
(三)最后,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六、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评先
(一)事病假请假天数超过学校规定或无故旷工的。
(二)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或评选当年不满工作量的;担任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年的;连续担任班主任不足三年的不推荐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三)所任班级出现重大违纪、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四)上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课、在有学生场所吸烟等现象的。
(五)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因工作失误受到县教育局批评,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直接或变相驱赶学生,导致学生流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严重违反上级部门及学校师德规范要求,参与黄赌毒、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处理的;在学期量化考核时师德未达到满分的。
(七)在工作中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无理取闹;不以大局为重,对学生打架、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视而不见的;对学校处理意见不予采纳、罚款不及时缴纳、不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
(八)在网络上传播不雅视频、传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话题、传播谣言等有损教师形象的。
(九)违反教育部规定的师德“十条红线”、师德“十条禁令”、《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相关规定的。
(十)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三年内不准评优评先。
以上各条如遇与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冲突,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七、评优评先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一)学校成立教师评优树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评优评先工作。评委员会由7--9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学校成立教师评优评先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并组织全体(不少于80%)教师参评,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校委会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本校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评选行为的规范性,发现评选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优评先程序的,有权要求评委会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三)参评人员发现评委会在评优评先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优评先程序的,可向监督小组或校委会书面申诉或检举。
(四)评优评先工作的领导人员与监督人员要采取回避制,即:当与参评人员有直系亲属、同学等亲密关系时,自动提出退出评委会或监督小组。
注:“荣誉称号”是指中央、地方党委及教育工委和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行政部门、学校及社会团体颁发的奖项。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品(思政)课教师”、“优秀专职政治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教学新秀”等荣誉称号。“教学竞赛奖”是指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奖。
八、评选结果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学校办公室存档。
九、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新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支委会,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十一、以上制度经支委会研究决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兰陵县第九小学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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