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县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师风优良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广大教师爱党爱国、仁爱奉献的精神风貌。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表扬一批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今年我县拟推荐评选兰陵县优秀教师260人,兰陵县优秀班主任140人,兰陵县优秀教育工作者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1. 兰陵县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 兰陵县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任班主任。
3. 兰陵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近3年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类荣誉称号的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兰陵县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德育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落实教学常规,教学业绩优良,近3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2.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积极实践课堂改革,在教育思想、课程教学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课堂教学效率高,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和爱护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
4.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成绩合格。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兰陵县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充分展现新时期班主任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任班主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 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教育,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3. 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方法,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发挥学科教师以及家庭、社会的教育作用,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三)兰陵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认真、踏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程序,民主公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严格条件,名副其实。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各学校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周课时量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原则上学校校领导不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其所在单位不再递补参评人员,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报送要求
1. 为保证推荐和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严格按照评选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2. 报送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推荐领导小组情况、推荐对象情况、公示情况等)、《兰陵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份、《兰陵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无违法犯罪证明。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3日前将先进个人材料报送至县教体局人事科。
附件:1. 2022年度兰陵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2022年度兰陵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3. 2022年度兰陵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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