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学校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认定办法
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教育系统精准资助建档立卡户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4)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5)本人残疾或父母双残、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
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1)单亲或双女户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生活困难的;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镇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寄宿生:
1、无本校学籍的;
2、家庭拥有多层楼房、高档小轿车等奢侈品、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的。
三、认定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根据本规定进行初审,班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字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对象资助条件召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每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出问题
1、强化工作责任。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确保资助资金发放给最困难最急需的贫困生,学校结合贫困生等级认定情况,层层建立贫困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严格落实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任何人都不准存在麻痹思想和送人情的心理。发现存在下列情况者,取消享受当年度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
(1)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2)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思想教育。学校和级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在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
附:兰陵八小贫困学生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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