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及目前国家、省里有关学生资助精神,为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
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A档(每生每学期700元)
B档(每生每学期600元)
C档(每生每学期500元)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
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资助对象
(一)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和边缘易致贫家庭);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政府特困供养学生;
7、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以上7种特别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二)困难、一般困难学生
学校自行制定一般困难、困难类型学生评选认定办法。评
选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家长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资助名额分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再给各学校限制比例、分配名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特殊困难人群的认定:
1、通过《山东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排查
2、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重点保障人群排查
(二)困难、一般困难人群的认定:
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认定办法,一、要广泛宣传,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不漏资助。二、若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冒领资助金,追回救助金并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于10月31日前将各学校的认定办法报学生资助股(408室)备案。
六、申请、认定、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2),特殊困难人群中有不需要资助的需要写出书面申请。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特别困难的人群通过使用《2021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比对出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等特殊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的人群(必须是正常在校生),特别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人群,由学校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申请,不申请的,要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由学校自行确定,以便民为原则,尽量不要让学生到村委、民政等部门盖章。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初中部综合楼公告板中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一周,并拍照或者截屏公示信息留存。公示期结束后统一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七、资助材料上报
(一)10月15日前完成困难学生评选公示工作,同时完成开户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开户材料收集的注意事项:
(1)开户材料:学生户口本单页及索引页(A4纸复印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及监护人需在同一索引页,不在一起的,需到村委(或居委)开具关系证明。
(3)监护人填谁,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负责激活资助卡。
(4)监护人原则是父母,特殊原因是其他的,年龄不低于18周岁。
注意:开卡前,请务必和当地信用社提前联系。有社保卡的必须是信用社的才可以,需要学生家长去当地信用社激活后方可使用。
(二)10月22日前完成开卡工作,并上报《兰陵县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附件43)(含卡号)电子版。
(三)10月31日前上报《兰陵县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附件43)(含卡号)纸质版和《兰陵县第九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集中发放成功后,学校到各农商银行打印《发放成功明细》,原件会计报账用,复印一份学校存档。发放成功明细要求“一校一份”,“加盖乡镇农商银行公章”,“含有学生具体信息和发放金额”。
特别说明:
1、有社保卡是信用社的可以使用,但需要学生家长去当地信用社激活后方可使用。
2、有学前资助卡的也无需开卡。
3、开卡前,学校和当地信用社提前联系,及早将材料提交信用社进行开卡,少于5人新开卡的让学生自行前往信用社开卡,5人以上的可以通过学校交信用社批量开卡。
八、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录入
1、在确定资助名单后同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2、能正常录入的请正常录入,不能正常录入的在补录里完成。全部录入完成之后联系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
附:1、《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兰陵县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公示表》
4、《兰陵县兰陵县第八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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