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减少一般事故和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特制订教师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望全体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一、责任内容: 1、任课教师负责本堂课全班学生的安全工作。 2、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值日领导报告。 3、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上课制度。上课时间教师不得迟到、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更不允许无教师在教室的情况下让学生上自习。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教师,必须提前报教导处安排;因故要变动上课时间的需经教导处批准。因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经校长批准;要切实加强课外活动和辅导的管理,课外活动和辅导时间教师必须在场指导。 4、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要关心爱护学生,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与班主任老师、学生家长或学校值日领导联系,确需上医院治疗的须有人陪同,不允许有病学生单独回家。 5、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严格管理学生,严禁学生携带有害安全的物品和器具,消除不安全隐患。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室、微机室、体育场地等)。学生上课时擅自早退的,要追究该堂任课教师的责任。 6、任课教师应维护课堂不受侵扰。上课期间,谢绝外客来访。未经班主任允许或请假,禁止他人从课堂带走学生。 7、凡是担任上午第四节课教学和下午最后一节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放学后一定要组织学生排好队下楼,并把学生安全送出楼道口。 8、教学期间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班任课教师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负总体责任,并同任课教师一起,共同对学校负责。 二、责任处罚: 1、切实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2、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 3、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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