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lxdishierxx/2022-000005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十二小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

二、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

关的物品。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C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125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处理时间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兰陵县第十二小学

2022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