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lxdishierxx/2023-000002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十二小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十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兰陵县第十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兰陵县第十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2.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4.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5.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7.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8.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