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十四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体育教师具体负责,后勤主任保障。
2、体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把安全质量关,严禁锈迹斑斑,木质腐朽,部件错位等劣质器材入校园。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体育设施、器材和场地,尤其是蓝球架、排球架、、跳箱、沙坑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检查人员签上名字。
4、体育课教学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的年龄、身体、生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尤其要注意钢球、标枪、铁饼、运动跑鞋等使用的安全。体育课各课要体现安全内容。
5、早操,课间操要加强管理,要严防集合、解散队伍时的拥挤混乱,尤其要注意上下楼的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值班人员、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严防学生砸伤、扭伤、摔伤、晕倒等事故发生。
6、学校体育竞赛在成立组织管理机构的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加强体育运动竞赛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加强对体育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的良好师德,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8、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对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中涉及安全知识教育的各个环节,要逐条讲解,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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