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十四小学
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校防灾救灾工作水平,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
暴雨洪水、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三、工作措施
1、热带气旋、暴雨洪水
(1)上课教师立即组织学生进入课室躲避,并关好门窗,由任课老师负责或班主任负责管理。
(2)其它教学班的由王存校长组织疏导,有关老师协助。
(3)金钱红等负责呼叫校园内的学生的到安全地点躲避。
(4)如有意外受伤学生,应立即拨打120,(任何老师)并通知家长。(班主任)
(5)学生尚未上学,应立即通知家长停止上学。(校长、班主任)
2、地震
(1)应在当时任课老师的指导下,快速撤离,撤离的顺序是从各教学楼有序进入学校篮球场。
(2)所有教师在撤离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保护好学生安全,对跌倒在地的学生要及时救援。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每层最后一个撤离的应是任课教师。
(3)撤离路线:
按规定路线和指定位置有序疏散。
(4)对学生在余震过程中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四、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五、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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