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
根据《临沂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兰陵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4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免费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兰陵县的、在兰陵县域内有助产资质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筛查费用由助产机构先行垫付,在外地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筛查费用由新生儿父母先行垫付,新生儿父母持发票原件和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妇幼保健院报销。
一、实施机构: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二、服务对象:父母一方具有临沂市户籍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所娩新生儿
三、筛查时限:出生后48小时-7天内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父母一方具有临沂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所娩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给予采血,血片于每周一、四集中送至兰陵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临沂市新筛中心于每周二、五统一收集血片进行筛查。对于异常者及时将结果反馈于各单位。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0号):“四、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一、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陵县县妇幼保健婚检窗口
二、服务对象:兰陵县农村户籍育龄妇女
三、办理时限:怀孕前3个月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兰陵县妇幼保健婚检窗口
六、办理流程:兰陵县农村户籍育龄妇女登记结婚时在兰陵县妇幼保健婚检窗口免费领取叶酸片;二孩及三孩待孕的兰陵县农村户籍育龄妇女准备怀孕前3个月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免费领取叶酸,按每人每天0.4毫克的剂量领取,对于高危孕妇则按每人每天4毫克的剂量领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做好登记及随访工作。
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一、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医院及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二、服务对象:全县35-64周岁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5260758
五、办理流程:符合免费检查条件的妇女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免费检查,长期居住在县城的农村妇女可就近到兰陵县妇幼保健院东大楼二楼妇保科进行免费检查。检查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山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鲁卫妇幼字【2021】2号文制定了兰陵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一、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兰陵县妇幼保健院、兰陵县人民医院
二、服务对象:所有就诊的孕产妇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兰陵县户籍孕产妇到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孕期保健或分娩时,项目实施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孕产妇提供免费的艾滋、梅毒、乙肝项目检测和咨询服务(包括流动人口)。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根据《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计划生育服务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免费享受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对夫妇补助不低于240元。”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好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工作。
一、实施机构: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二、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三、办理时限:随到随办(注:早空腹、充盈膀胱)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妇幼保健院妇二科建立档案,按照查体流程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查体。
免费产前筛查项目
根据《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妇社发〔2010〕13号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临沂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临卫发〔2017〕72号)。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好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工作。
一、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兰陵县妇幼保健院、兰陵县人民医院
二、服务对象: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临沂市户籍;孕15-20+6周,根据国家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除外;已纳入(或已确定纳入)计划生育WIS信息系统;持《母子健康手册》。
三、办理时限:孕15-20+6周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1、标本采集:孕妇于孕15至20+6周期间,凭身份证并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到项目实施方案指定的免费产筛定点机构采血,并进行第2次产前健康检查,免费产筛定点机构负责将查体内容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系统。
2、标本递送:各免费产筛定点机构每周一、周四由专人负责将血清标本、产前筛查申请单、筛查登记表、周报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送到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
3、结果反馈:各免费产筛定点机构负责将结果反馈至孕妇本人并追踪高危孕妇妊娠结局。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妇的召回、遗传咨询指导、转诊和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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