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相关文件、条例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案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案件等。
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总督导: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业务副院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主管医疗的副院长
副主任:医务科长、院办主任
人力资源组:人事科、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
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各临床科室
医疗保障组:药剂科、设备科
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药剂科
信息宣传组:人事科、宣传科
安全保卫组:保卫科
对外联系组:办公室
一、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二、科室、部门应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三、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 人员组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行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室值班人员随时准备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一、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二、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天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四、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 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报告内容包括:
1、伤亡人员数量。
2、病伤人员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一、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三、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院感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级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及时根据疫情进行预警分级,上报主管部门。
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县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二级预警:本县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院感科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设立紧急医疗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一、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二、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例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三、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四、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
五、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六、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七、在市、县卫健局人员到来之前,院感科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八、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九、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例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手术室进行,并根据相应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十、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 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病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疗方法。
2、信息科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办公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设备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负责科室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办公室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办公室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 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县本区;
2、本县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人工3、手机4、网络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2、救护车(120);
3、本院车辆;
4、出租车;
5、社会车辆。
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健局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室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死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9、化学物品中毒:
(1)领队:队长、副院长、医务科主任、科主任。
(2)队长:1人(临时确定)。
(3)队员:职业病科医师1名、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2名、外科系统医师1-2名。
10、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1)领队:队长/副院长/医务科主任/科主任。
(2)队长:1人(临时确定)。
(3)队员:消化系统医师1名、护士2名、传染科医师1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11、呼吸系统传染病:
(1)领队:队长/副院长/医务科主任/科主任。
(2)队长:1人(临时任命)。
(3)队员:呼吸系统医师1-2名、护士2名、传染科医师1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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