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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gdgs/2023-000000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供电公司
  • 公开目录 收费依据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户电费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将外建和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用户合并。合并后的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按标准下限执行,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计收。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附件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标准(元/千伏安,含税)

0.38/0.22

200

10

150

35

70

1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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