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1、医院门诊大厅设立预检分诊台。
2、在门诊大厅挂号窗口设立温馨提示牌:“凡有发热、腹泻、皮疹、出血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请先到预检分诊台接受咨询和分诊”。
3、在预检分诊台医务员对有上述症状的人员重点询问以下问题:
(1)一周内是否接触过禽类动物、野生动物?
(2)周围是否有相同症状的病人?
(3)对有腹泻的人员同时询问:
一周内是否有过相应的危险因素(如喝生水,吃凉拌菜、海鲜)?
若为聚餐是否其他人员也有腹泻?
有上述问题之一者,导诊人员记下患者基本情况,引导患者先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4、在 5~10 月份所有腹泻患者都要到腹泻病门诊就诊。
5、普通科室医师在接诊后,应先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对来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若有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将患者分诊至传染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如接到上级有关单位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县卫生计生局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时,必须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性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处,引导就诊患者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7、门诊部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日常管理,预防保健科协助管理工作。
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1.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登记簿。
2.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报告人疫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疗过程中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7.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等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8.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报告中心报告,并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卡至代报单位。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组织领导:成立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其它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加强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指定 1 人专(兼)职疫情管理员,做到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畅通。
3、疫情报告员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特别是新入院职工、进修医师和实习学生上岗前)进行疫情报告管理的培训,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
4、做好疫情登记工作,完整、清晰、准确的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放射结果。并做好疫情异常信息反馈、登记等工作。
5、实行首诊负责制,要及时、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科室。
6、接到报告卡,网络直报人员应对卡片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
7、疫情专(兼)职人员必须每周到传染病诊治科室核对疫情,发现未报的传染病随即补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应急管理网络。
2、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3、储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县卫生计生局、疾控中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对隐瞒、缓报、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
1、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任、网报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四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县级疾控中心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7、每次培训必须有通知、签到薄、讲义、考试卷、照片、培训小结并存档。
传染病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1、为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质量,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工作考核内容。
2、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科室的传染病登记和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检查和督导记录,必要时进行通报。
3、奖惩措施:若迟报、漏报1例传染病,将扣除责任人1个月绩效工资,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法规处理。对及时准确上报1例传染病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4、对查出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传染病病人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传染病病区时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
2.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单独隔离观察,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3.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4.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6.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或实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
传染病人住院隔离和转诊制度
1、发现传染病病人后,及时转至传染病病房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2、传染病病人住院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病房医疗废弃物、病人排泄物等的消毒,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3、对收治能力以外的和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传染病,一经发现,做好记录,及时对病人进行转诊,指导病人到专科医疗单位或具备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
4、转诊过程中及时对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和运送车辆进行消毒,确保不引起疾病的扩散。
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制度
1、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各科室每天要核对本科室发现的传染病病例,查对门诊日志与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是否一致。
3、疫情报告员每周督促各科室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查对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簿,及时发现传染病报告中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4、医院传染病管理督查小组每月对院内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查找传染病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迟报、漏报现象的科室及相关人员依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撰写报告上报,切实保证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制度
1.各级医疗单位发现所属区域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传染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异常现象,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2.协助疾控机构对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收集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3.协助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控制和处理。
4.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
5.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
6.根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事件完毕后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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