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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000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 公开目录 出生证明
  • 发布日期 2024-05-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二、 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鲁卫发【2019】10号)文件规定。

三、签发地点及时间

(一)门诊楼一楼东侧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处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夏季: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6点

冬季: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

四、办理条件

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签发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新生儿学名。

(二)补发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4、分娩机构提供的产妇病历复印件

5、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存根复印件

(三)换发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4、分娩机构提供的产妇病历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 首次签发;产妇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分娩机构办理。

(二)补发:到卫健局一楼《出生证明服务窗口》办理。

(三)换发:到原签发机构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九、咨询方式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512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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