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二、 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鲁卫发【2019】10号)文件规定。
三、签发地点及时间
(一)门诊楼一楼东侧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处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夏季: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6点
冬季: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
四、办理条件
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签发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新生儿学名。
(二)补发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4、分娩机构提供的产妇病历复印件
5、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存根复印件
(三)换发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4、分娩机构提供的产妇病历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 首次签发;产妇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分娩机构办理。
(二)补发:到卫健局一楼《出生证明服务窗口》办理。
(三)换发:到原签发机构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九、咨询方式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512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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