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复印病历,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您出院七个工作日后,请到我院办理复印
复印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08:00—11:30 下午:02:30—06:00
冬季 上午:08:00—11:30 下午:01:30—05:00
咨询电话:0539-5237775(病案室)
复印地点:病案室位于北小楼三楼,
导引路线:可到医院大厅一站式服务处,由导诊人员引导到病案室;或根据院内标示指引,到院内东北角小楼三楼自行复印。
2、在您办理复印手续时,请按下面要求出示您的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或军官证,下同);
②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患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患者法定代理人的,须提供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指共同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须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指共同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收费说明: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的规定,病历复印暂定收费为0.5元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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