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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zfhcxjsj/2022-000011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3-07-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临沂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临沂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安全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

目录

第一篇 制度篇

一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二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规定

三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五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六 生产岗位技能培训规定

七加臭管理规定

八 无泄漏检查规定

九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十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

十一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

十二 外来人员进站管理规定

十三 进站施工管理规定

十四 值班管理规定

十五 交接班管理规定

十六 场站巡回检查规定

十七 防雷、防静电规定

十八 场站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篇 场站管理篇

第一部分场站管理要求

1.1一般规定

1.2设备管理


第一篇 制度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处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2019年修订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能源安委【2019】4号)主要是面向集团或大区对所属管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激励。

第二条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做到零事故、零污染、零伤害、零故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定期对关键运行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六条检查形式

1、公司负责人每季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2、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重大节日前需进行安全大检查

(1)每年“春节”、“五一”、“十一”开展重大节日前安全大检查。

(2)重大节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第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上级领导。

第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能源安委【2019】4号)相关条款处罚。

第九条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负责对生产场所、重点危险源等部位进行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等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签字,整改结果应形成整改报告备查。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应采取多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做好对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职的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职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和要求。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知识等。

5、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HSE手册》;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部门的工作概况,职业卫生状况;

b、本部门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及处置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公司内工作调动、转岗,应进行第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跨公司工作调动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应结合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部门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教育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燃气运行过程中停送气、降压、动火作业管理,保证作业安全进行,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停气管理

(一)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应制定停气方案,经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二)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三)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四)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并在事前48h通知用户和燃气管理部门,一般停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第三条停送气作业

(一)居民小区停、送气

1、应关闭整个单元的入户阀门,可靠切断气源。

2、阀门关闭后应用检漏液检测阀体及连接处是否严密,不严密应及时进行处理。

3、确认气源切断后,应在关闭的阀门上安装警示标识,严禁私自开启。

4、恢复供气前检查作业完成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单元的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的运行压力,直至无压降为合格。

5、打压合格后开启入户阀门,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不宜在夜间进行。

(二)地下阀井停、送气作业

1、入井前要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进行通风,并连续检测井内有害气体浓度。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面具、系好安全带,严禁单独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并在阀井周围设立警戒区。

2、严禁在地下阀井内抛接工具。

3、开关阀门要缓慢操作。

4、确定放散点进行放散工作,然后在放散点进行压力测试,确保阀门关闭合格。

5、管道封堵停气作业应制定封堵实施方案并报批,严格按方案实施。

第四条降压管理

(一)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由所在公司制定降压方案,由公司审批,作业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

(二)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必须设专人现场指挥。

(三)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道内产生负压。

(四)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时间应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第五条降压作业

(一)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坚决避免瞬间停气现象的发生。

(二)慢慢调整指挥器弹簧,观察出口压力变化情况,当出口压力达到降压的压力要求,停止调整指挥器弹簧。

(三)降压作业完成后,慢慢调整指挥器弹簧,使调压站出口压力达到正常运行压力。

(四)如降压过程中,压力变化情况出现低压小于300Pa的现象时,则立即停止降压工作,启动备用调压器进行工作,特殊降压作业可制定方案,经审批后停气处理。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

(一)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逐级审批,严格执行审批的作业方案并应有现场监护。

(二)燃气设施动火前,应划定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措施,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

(三)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区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动火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

(四)燃气设施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正对管道开口处。

(五)旧管道接驳新管道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使管道电位达到平衡。

(六)城镇燃气设施停气动火作业应监测管段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并再次置换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

2.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应再次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杂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七)城镇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气动火作业时,燃气设施内应保持正压,且压力不宜高于800Pa,并应设专人监控压力;

2.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方法进行扑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四条落实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第五条指派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方可作业。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生命绳”等。

3、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七条禁止以下作业

1、禁止无方案、无审批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3、禁止超时作业。

4、禁止在受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5、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一条设备设施的交接与建档管理

1.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1)公司技术人员和运营人员参与设备调试和验收,并负责安装、调试的检查和监督。

(2)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验收。

2.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设备验收时应建立并完善设备的档案、技术资料及相关记录。

(2)设备的随机资料一律不得据为私有,新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上交设备管理部门。

(3)对设备档案、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3.设备编号管理

(1)场站、高压及次高压开口站、区域计量站的主要控制阀门、调压器及流量计要施行编号管理,其他设备根据管理需要由自行编号管理。

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普通阀

V

压差表

PDI

排污阀

W

流量计

FT

放散阀

R

过滤器

GL

压力变送

PT

调压器

TY

压力表

PI

汇管

H

温度变送

TT

报警变送

AT

温度表

TI

加臭装置

JC

(2)设备编号原则

设备代码+流水顺序号,流水顺序号采用

3位数字。如:

a、阀 门:V001,V002...

b、流量计:FT001,FT002...

c、调压器:TY001,TY002...以此类推。

(3)部分设备代码见右表所示。

第二条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重点、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执行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2.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物料消耗和交接班等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4.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巡检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5.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出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检测计量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检查。

7.应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检测计量设备按周期进行送检。

8.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第四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对重要、主要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管线、阀门等要做到不渗不漏。建立设备保养档案,做好设备的运行、维保记录。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维修、保养。

(3)做好设备注油润滑工作,落实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和按质换油。

(4)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第五条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

1.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储备一定数量,特别是关键、重点设备和进口设备的易损件,应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提早订购。

2.对设备备品备件要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备件的有效使用。

第六条设备的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前,应做好改造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第七条设备的闲置

1.负责闲置设备管理,并建立闲置设备统计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2.进行闲置资产设备的处理时,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设备的报废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生产岗位技能培训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生产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业务质量,特制定以下生产岗位技能培训规定。

第二条一线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岗位均应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并经单位考核后持证上岗(场站操作员、管网巡线员(外部),安检维修、置换维修、计量员、调压、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的内容以实用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原则,主要为压力容器管道操作证、充装作业证以及设备操作技能和天然气基本知识、仪器仪表基本知识等内容。

参加的培训人员应掌握培训内容,掌握本岗位的新知识,适应新要求,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岗位练兵制

1、努力学习文化技术,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提高对设备使用、仪表操作、维护保养的动手能力,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岗位练兵内容如下:

(1)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3)巡检检查的内容。

(4)岗位操作规程。

(5)使用的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维修维护知识。

(6)设备操作。

(7)应急反应技能和救护知识。

3、岗位技能培训应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并作好记录。

4、坚持自学为主、有组织的安排培训为辅的原则,练好基本功,提高运行操作技术水平。

加臭管理规定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加臭剂目前常用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三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通常包括:

(一)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二)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

第四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每月不少于1次管网末端和用户端进行检测,做好加臭、检测记录,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根据用气量变化适当调整剂量,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为16-24mg/m3。)

第五条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六条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

(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三)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应及时添加臭剂,保证正常运行。

(四)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等。

第七条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巡检过程中重点巡查加臭装置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第八条日常工作中发现工艺区存在异味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查明原因,防止险情恶化。

无泄漏检查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管网、设施等无泄漏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管网无泄漏检查规定

1、管网全覆盖无泄漏检查每年不低于2次,其中分段保压至少1次。

2、无泄漏检查主要方式徒步检漏仪测漏巡查、推车检查、分段保压等;

实施分段保压时,保压时间不低于2小时,保压要使用至少0.4级精密压力表进行观测压降;内漏的阀门不得做为保压起始点。

庭院管网保压工作选在夜间零点以后,保证居民商业用户不用气的时间段实施,用水柱板进行检测压降,压力无下降即为合格。

使用激光甲烷检漏仪进行徒步检测速度不宜大于1m/s。

第二条设备设施无泄漏检查规定

1、除日常巡检外,场站、调压箱等设备设施的无泄漏专项检查每月不低于1次。

2、宜使用检漏仪与发泡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测。

第三条无泄漏检查要分区域、分管段、责任到人,应详细填写《无泄漏检查记录》。

第四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

第五条检查完成应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中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等。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规范场站(包括所有调压、计量站)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场站的形象,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场所、值班室按照集团7S管理要求执行,保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必要的制度、操作规程等要统一“上墙”公示。

第二条要及时清除、清理场站、调压站(包括工商用户、居民等所有调压柜、箱)等站内杂草、杂物,保持站内整洁有序。产权归属用户的燃气设施要求用户自行进行卫生清理。

第三条保持权属燃气设备设施外表面干净、无尘土、无油污、无锈蚀,保持每天清洁,每月至少全面打扫一次。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作业,抢修现场的准备工作以及抢修作业的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应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

第四条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连续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进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五条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第六条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第七条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第八条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第十条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了解现场情况,阻断气源、切断电源、实时通风、建立隔离区,严禁在事故现场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所有抢险工作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第十二条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三条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对泄漏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二)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同时要排查好电缆、光缆等其他地下管线,避免造成破坏和引发次生事故。

(三)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接近爆炸极限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四)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五)对钢制管道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第十五条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第十六条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十七条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二)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室内进行切断气源、电源、通风等操作,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六)抢修工作概况及修复日期;

(七)恢复供气后对影响区域内的用户检查记录

十一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管理。

人员及维修要求

第三条人员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日常维修、更换等操作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该工种岗位操作证)后上岗、并应参加定期业务培训;

(二)维修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必须热情、周到、文明;

(三)维修服务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服务后,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填写维修纪录,必须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

第四条维修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实行报修制。设置24h报修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备专业维修服务人员,提供24h服务;

(二)客服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应立即填写电话记录并派发维修任务;

(三)维修服务人员应严格按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操作;

(四)在维修完成后,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回访,室内有燃气气味、报警器报警等情况应100%回访。

三、户内燃气改管

第五条为更好的方便用户使用燃气,减少和避免用户私自改管造成安全隐患,在规范允许的条件下,为用户提供改管服务。

第六条改管须现场核定符合改管条件,制定改管方案后,按有关收费标准和工作程序办理。

第七条改管须由公司运营人员或授权的专业人员按照改管方案进行改管。

四、燃气表更换

第八条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燃气表损坏的,由用户承担燃气表及更换费用,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更换。

更换燃气表时,应与用户核实原燃气表与新换燃气表底数并签字确认,避免发生燃气费纠纷。

十二外来人员进站管理规定

为保证场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安全、平稳、可靠供气,严格场站出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燃气场站为易燃易爆场所,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进站人员需获得进站许可、履行登记手续,否则站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外来人员进站应有值班人员全程陪同。

第三条进站人员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站内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进站人员的防护要求、行为要求,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进站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配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铁钉鞋、裙子等进站,进入场站应释放静电。

第五条进站人员不得将手机、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站内,可将上述物品交由门卫或值班人员暂时保管。

第六条进站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一律不得触摸、操作、使用或移动站内任何生产设备和设施,注意保持站内卫生,同时必须在值班人员指定区域内活动、参观。

第七条站内严禁使用摄录像设备,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且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

十三进站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站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工作,使施工人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站内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管理单位批准,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相关教育,劳保着装按规定穿戴齐全后方可进站。

第二条进站施工人员不得将手机、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站内,可将上述物品交由门卫或值班人员暂时保管。

第三条在场站内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场站的规章制度和值班人员的管理,在规定区域作业,并做好警示标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作业区域,场站管理人员应在施工期间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尽量避免多个单位在站内同时进行施工作业,如有需要应做好交叉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工作。

若站内值班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问题,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四值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岗位值班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使值班人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生产运行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工作证(牌),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第二条应确保各项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做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未经许可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第五条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六条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和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

第七条现场进行工艺操作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认真核对方案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误操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理场站设备、仪表和管道故障,重大故障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九条保持各类设备、设施及岗位资料齐全、完好、清洁、整齐。

第十条按要求录取设备运行参数,做到资料数据齐全、准确,并认真记录当班生产情况。

十五交接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运行管理,规范交接班工作,使运行工作有效衔接,保证连续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班要求。总结本班内及前几班生产情况和需要跟踪协调的相关问题,整理好文件、工具和物品,清洁室内卫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交待本班及之前的生产活动、领导指示、收发文件等。对存在的问题应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或联系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第二条接班要求。接班人员提前15min到达岗位准备接班。认真听取上一班交待的运行情况和问题,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对部分情况存在疑问时,要与当班人认真核对清楚并加以确认,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必要时要求其处理完成。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交接班时做到“六交、六不接、四到、五报”

1、“六交”是指:

(1)交设备、仪表、可燃气体报警及运转情况。

(2)交工艺流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3)交内外关系及上级指示。

(4)交资料数据报表及记录。

(5)交用工具及值班车辆。

(6)交安全和卫生。

2、“六不接”是指:

(1)运行情况不明不交接。

(2)设备、仪表动态不清不交接。

(3)资料数据不齐不准不交接。

(4)内外联系、上级指令不明确不交接。

(5)工具、设备、用具、仪表不全不完好不交接。

(6)卫生不好不交接。

3、“四到”是指:看到、听到、摸到、闻到。

4、“五报”是指:报部位、报运行状况、报存在问题、报采取措施、报指令联系。

第四条交班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接班人员对本班组工作的检查,并负责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不留隐患给下一班。

第五条做好交接班记录的保存,以便核查。

十六场站巡回检查规定

为加强场站设备设施的巡检,强化值班人员按时检查,保障生产运行安全平稳。根据场站燃气设施的巡检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场站巡检人员每小时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无人值守场站,值班人员每小时记录瞬时流量、压力、温度。

第二条巡检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二)文件夹、纸、笔、记录表;

(三)携带检漏仪等相关工具。

第三条根据各场站具体情况制定详细、严密的场站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及表格。严格按照巡检表内容和巡检路线依次逐点进行检查,巡检表中规定的所有点都必须巡检到位。

第四条当班人员应每月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逐点逐件对设备、管线、阀门和仪表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风险源等重点部位根据需要,缩短巡检间隔时间;节假日期间应增加巡检频次。

第五条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与接班人员一同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生产情况交接,让接班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现状,做到心中有数。

第六条巡回检查中应做到一看、二听、三闻、四测、五改、六报。发现疑点仔细观察分析,现场检漏以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方式为主,以听、闻为辅助方式,有问题或需要验证时可采用发泡剂进行检漏,并做好记录,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一看:看设备状态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看连接部件有无松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靠;

二听:听设备内气流有无异常声音;

三闻:闻设备有无异常气味;

四测:检测有无泄漏,温度是否适宜等;

五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

第七条巡回检查内容

(一)设备运行状况、瞬时流量、压力、温度、电池电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各类阀门开关状态和阀位指示是否正确;

(三)各类承压设备是否有泄漏和锈蚀;

(四)控制柜与配电柜(屏)上的各电器元件压力、温度、电流、电压等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五)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六)伴热(换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七)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八)安全保卫情况,场站和周围有无异常。

防雷、防静电规定

为加强燃气场站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二条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第三条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每季度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四条每季度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每月检测放散管内有无可燃气体,若有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

第六条场站员工在工作场所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

第七条场站进站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装置设置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

第八条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

场站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场站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消防器材的完好,临警好用,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器材设施应设专人负责,并按照“三定一好,一不准”(三定:定点设置、定人、定期检查挂牌负责制;挂牌上应注明购买日期、检修日期、有效期、保管使用人、配置场所;一好:保持完整好用;一不准:不准移作他用)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条员工要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炮、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

第四条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水泵、给水管道、喷淋装置、水箱、消火栓等。

第五条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必须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前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方便。

第七条严禁购买国家公布淘汰或不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每月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及有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

第九条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灭火器的检查测试、重新充装、报废应符合《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要求。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三条消防水池、水泵、给水管道、喷淋装置、水箱、消火栓、消防水炮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四条消防器材应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第二篇 场站管理篇


第一部分场站管理要求

1.1一般规定

1.1.1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1.2各场站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站内、外的标牌。

1.1.3各场站应在生产工艺区入口处设立静电触摸释放设施。

1.1.4场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应按照要求布置、摆放 ,并按规定时间专人维护保养。

1.2设备管理

1.2.1一般规定

(1)场站设备管理、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日常维护保养等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设备上的铭牌应保持本色、完好,不得涂色遮盖,“开/关”指示醒目清楚,阀门应设置“开”或“关”的标志牌。

(3)场站设备运行应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不应超压、超流速、超负荷运行,重要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通常燃气管道流速为15-30m/s,管线最高流速:高压30m/s、次高压25m/s、中压A 20m/s、中压B 15m/s、低压8m/s)

(4)场站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真实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更换、维护保养以及现状等情况。

(5)设备备品配件特别是易损件应满足运行要求。

(6) 电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及集团相关作业管理要求。

(7)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 57的“第二类”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要求,每年检测不应少于2次。

(8)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2场站阀门及执行机构管理

(1)场站阀门及其执行机构表面刷漆统一、清洁,无锈蚀、无污物,阀门螺栓及铭牌不应刷漆。

(2)阀门应操作灵活,阀门在操作中无异常响动,各活动润滑部位应无干涩的感觉。

(3)阀门应无内漏。

(4)阀门状态位应指示正确、清晰。

(5)法兰间应干净、无锈蚀,并用防水胶泥(带)做封闭和防锈处理。

(6)阀门排污嘴、注脂嘴等各密封点应无漏油(脂),顶部应不喷漆,且保持清洁。

(7)场站用的球阀,只作全开全关操作,不应作节流调节使用。

1.2.3压力容器管理

(1)场站压力容器的管理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应具有使用登记证书。

(3)压力容器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无污物,应按规定做防腐。

(4)压力容器各密封点应无外漏、无漏液。

(5)压力容器及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应在检验期之内。

(6)压力容器内部各部件应牢固、无变形,外部连接管件应无变形弯曲。

1.2.4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管理

(1)应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压力不稳定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差压,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6)应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调压器的压力调整应缓慢,避免造成超压而误切断。

1.2.5设备附属设施管理

(1)设备基础和支撑件:

a)设备基础应保持清洁,无下沉、无裂纹;

b)设备支撑件应牢固可靠并起到支撑作用;

c)设备接地线应在基础之外,走向规范,设备接地线的安装应便于接地电阻的测量;

d)设备与接地网采用扁钢和镀锌螺栓连接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各类接地线和连接件应接触可靠、无锈蚀。

(2)排污池:

a)场站排污池应做明显的标记及警告牌;

b)排污池内应加水到排污出口下部,并及时清理排污池中的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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