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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zfhcxjsj/2022-000008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政策标准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政策标准
政策标准

供暖费价格执行苍价发[2010]18号文规定收取,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19元/㎡,非居民按建筑面积30元/㎡,供热天数原则上为100天(自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3月10日止)。《城市基础管网建设配套费》执行兰陵政办发[2019]7号文,按建筑面积30元/㎡收取,《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执行兰陵价发[2016]16号文,按建筑面积33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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