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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zfhcxjsj/2023-000018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供热服务标准
供热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要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2、接到用户按规定提出的书面用热申请后,客户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标准。

3、冬季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10日,共计110天。

4、除特殊情况外,供热期间甲方应保证每日24小时不间断供热,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6℃、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采暖供热期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

5、用户产权范围内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及故障抢修由产权方负责。

6、接到我公司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报告,抢修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快速组织抢修,做到小修不过班,中修不过夜,大修连续干。供热期间热线及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电话处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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