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将我院逐步建设成为无烟医院,营造良好的就诊及工作环境,根据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卫妇社发〔200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无烟医院的目的
(一)为患者和医院职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
(二)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意识,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务人员的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完善医院控烟制度,建立科学的医院控烟模式,推动医院控烟工作持续开展。
二、实施步骤及办法
(一)准备阶段
成立兰陵县卞庄卫生院创建无烟医院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禁烟、控烟实施方案,做好禁烟、控烟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阶段
工作人员及患者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不在禁烟区内摆放烟缸烟具,主动劝阻吸烟者。下列场所为禁烟区:
缴费取药大厅、候诊区、治疗区、病房、检查室、手术室、实验室、示教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行政后勤部门公共办公场所等。
(三)全面禁烟阶段
院区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医院内的商业网点不允许出售烟草,对医院禁烟工作进行跟踪督导,严格奖惩,全面达到无烟医院标准。
三、广范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一)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书籍,提高对禁烟、控烟的认识,人人参与禁烟、控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禁烟、控烟氛围。
(二)建立健康教育专栏,介绍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三)在办公(门诊、病房、医技)楼厅堂、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候诊区、诊疗室、会议室、教室、多功能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的控烟标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主动劝阻吸烟者,不使用烟草接待宾客。
(四)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五)设立门诊戒烟医生及戒烟咨询电话。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
(一)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吸烟行为。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控烟监督员。各科室负责人、科主任作为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禁烟管理工作,科室护士长、门诊导诊服务人员、保洁公司清扫人员、保安人员作为控烟监督员负责患者的禁烟管理工作,外来办公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人员负责,逐级管理,责任到人。控烟监督员应及时劝阻吸烟者,必要时可以报请保安人员协助将吸烟者请出禁烟区。
(三)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阶段,以宣传教育为主,任何人均可以对禁烟区内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发现职工在禁烟区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给予通报批评;在全面禁烟阶段,发现职工在医院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工作者的资格。科室、病区、职能科室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医院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报请保安人员协助请出禁烟区的吸烟者不计入科室、病区奖惩范围。
(四)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办公楼大厅设立控烟举报信箱,由门诊部、住院部、院长办公室定期收集举报信息,实名举报信息经核实后作为惩罚依据。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效果等同于信箱。
监督举报电话:0539-5200965
附件:兰陵县卞庄卫生院创建无烟医院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高 强 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孟 艳 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
闫良成 卫生院副院长
王德栋 卫生院副院长
贺克臣 卫生院副院长
郭万军 医务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禁烟、控烟活动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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