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复印住院病历,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您出院七个工作日后,请到我病案室办理复印
复印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春季、夏季)
下午13:30-17:00(秋季、冬季)
复印地点:兰陵县卞庄卫生院门诊楼四楼
导引路线:进入康华院内---负一楼(病案室)
2、在您办理复印手续时,请按下面要求出示您的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或军官证,下同);
②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患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患者法定代理人的,须提供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指共同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须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指共同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收费说明: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