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出院健康教育、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
一、病人出院应由主治以上医师(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病人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病人及家属一起参与。
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
三、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四、病人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特别情况例外)。并为患者准备好以下材料:
(1)出院记录。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病人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如为新农合患者,需提供“新农合住院报销审批单”)。
(2)出院后病情需要继续休息、单位要求证明的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根据病情需要,写明休息时间,门诊部盖章。
五、护士接到出院医嘱时,撤销一切与病人有关的所有住院治疗、护理执行单,结清账目。并指导患者或家属带预交款收据前往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提供出院结算发票,根据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七、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批准,由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书写者签名。
八、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
(一)随访对象: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内。
(二)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
(三)随访时间: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具体制定。
(四)随访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等。
(五)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和患者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首次随访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其后由主管医师负责,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上。
(六)出院患者的首次复诊预约应由主管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完成。患者复诊时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下一次复诊预约,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七)科主任应对出院患者随访和复诊预约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医务科、护理部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患者随访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促进随访预约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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