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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程序
1、在门诊楼、病房楼一楼设置意见箱可投诉;
2、在相关科室找负责人进行处理;
3、通过公布投诉电话;
4、直接到四楼满意度进行投诉;
5、四楼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进行投诉。
地点
兰陵县向城镇卫生院门诊楼四楼办公室
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8:00-12:00 13:30-17:00)
联系方式
0539-515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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