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兰陵县人民医院医院
乙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兰陵县芦柞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社区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社区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对社区转诊来的患者无特殊情况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行“一单通”等资源共享,特殊情况甲方也可根据病情需要做必要的检查;
4、对社区提供及时的会诊或急会诊,协助社区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社区医生进行培训。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社区培训业务骨干(每年度每社区1-2人,时间3-6月);
5、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配置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成册,发至社区医生手中,方便社区医生转诊。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特殊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存在困难的,乙方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甲方进行检验。
6、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下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下转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社区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康复治疗。
二、乙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
1、社区医生应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相应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不必要的医疗开支;
2、乙方上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乙方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详细介绍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5、遇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6、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甲方,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7、对上级医院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有效期: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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