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仲村镇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管理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大仲村镇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的计划、协调、落实及督查工作。
(二)具体内容:
1.管理培训 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及报告管理的培训。
2.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簿、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簿。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医院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建立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每天由专人负责对传染病漏报、迟报进行查补,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4)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
(5)建立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对于漏报、错报、迟报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疫情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就地隔离治疗,对于严重的传染病患者,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传染病密切接触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指标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项目监督与考核
疾控科每月对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前完成全镇绩效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院委会,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附件:
1、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上报制度
3、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制度
4、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5、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自查制度
6、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7、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查与奖惩制度
兰陵县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1月1日
附件1:
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片区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兰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大仲村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层层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依照响应级别,全体职工参与应急抢救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调查,及时发现、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
(四)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专业防控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职责,发挥社会优势,相互配合协助,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于继承
副组长:王冠斌、王大龙、高 波
成 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仲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小组
医疗救护组:
组 长:王冠斌
副组长:邵红波 彭 超 何锡玲 左树利
李学斌 李景芬 颜景萍 孙宗雷
赵 梅 孙玲燚 赵成祥 王 彬
杨家军 谭英增 王 艳 左贵令
成 员:辖区内各医疗单位全体医护人员
办公室下设医务处,由王冠斌同志负总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 长:王大龙
副组长:袁青启
成 员:刘晓清 桑 苗 王 莉
流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疾控科,由袁青启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疫点消杀组:
组 长:王大龙
副组长:赵传艳
成 员:康裴辉 王文龙
消杀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公卫科,由赵传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卫生监督组
组 长:王大龙
副组长:赵传艳
成 员:蒋学涛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公卫科,由公卫科长赵传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以及对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报告管理组:
组 长:王大龙
副组长:袁青启
成 员:桑 苗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疾控科,由公卫科长袁青启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网络直报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国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平台使用权限归网络直报专职人员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进行疫情查询和使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发布传染病相关信息。
物资保障组:
组 长:高 波
副组长:马金山 孟令芳
成 员:张举帅 张庆学 李 倩 曾旭东
小组下设院办公室,办公室设立药库,由高波同志负总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王冠斌
副主任委员:杨家军
成 员: 邵红波 董立彬 孙玲燚 李学彬 颜景萍
沈秀英 王 艳 赵 梅 左树利 李景云
和锡玲 袁青启 赵成祥 孟令芳 陈 敬
赵庆民 谭英增 王康医 孙宗雷 张 举
左贵令 柳兆国 宋晓艳
院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院感办,由杨家军担任主任。按照院感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二、应急联动
各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监测
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保证监测质量。
三、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提供的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同时做好应急准备。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突发事件上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人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报告。其中发生甲类传染病、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疫情,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报告内容必须详细。
(五)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在收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无误后及时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应急办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传染病爆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控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九)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三、应急响应终止
传染病爆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评估与奖惩
一、传染病爆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传染病爆发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传染病爆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之间信息共享,并承担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和通信的畅通。
二、队伍保障
建立结构合理的传染病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组建各专业组。
三、交通运输与物资装备保障
配备必须的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通讯、办公、交通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药品器材等装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医院要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传染病爆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六、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收集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第七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大仲村中心卫生院院委会会同疾控科编制,在实际演练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大仲村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系电话,院感办:0539-5260968、疾控科:0539-5128195
附件2:
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上报制度
1、疾控科为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2、疾控科具体承担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网络直报用户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报告程序:获得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8、疾控科及时对报告的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9、定期对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10、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1、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附件3:
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
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制度
1、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3、现场调查与处置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4、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步开展。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
5、收集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7、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8、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附件4:
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一、信息动态监控与审核制度
(一)每日对各科室(卫生室)报告的传染病报卡逐项进行审核,对不规范、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告科室进行核实、订正。
(二)每日对各科室(卫生室)上报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理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暴发性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前往有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县疾控中心传防科。
(三)每日对各科室报告的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立即进行核查,如核查无误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其他类病例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信息分析利用与质量控制制度
(一)每月、年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文件方式向院办汇报,并及时反馈到各科室(卫生室)。
(二)每月、年对辖区内责任报告科室(卫生室)进行染病登记报告监管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包疫情漏报调查、首诊负责制执行、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填写情况,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漏报情况。调查结果以文件方式向院办汇报,并及时反馈到各科室(卫生室)。
3、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专病/单病信息报告管理。
三、查询登记管理制度
(一)卫生系统外有关部门查询疫情资料时,应经统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系统内其他单位查询疫情资料时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
(二)专职疫情信息管理人负责做好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网络账户、密码有该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交由他人使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公布病人的信息或泄漏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保证网络直报系统的安全。
四、技术培训和指导制度
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对院内疫情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的培训,主要内容为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以及新的与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相关的技术性文件、规范、指南等。
五、疫情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疫情报告值班制和分管领导听班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一旦接到疫情报告,应做好疫情记录,同时询问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向听班领导报告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三)任何人接到疫情后不得缓报、漏报或者不作进行处理。
附件5:
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保健科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疾控中心。
三、疾控科疫情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收卡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四、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检验登记、传染病登记本等各种记录的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等),以杜绝传染病漏报,迟报。并书写内容完整的自查记录。
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并定期报告院领导小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六、院领导组织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进行全院通报。
七、院领导根据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迟报、漏报,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附件6:
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三、各科室(村卫生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疾控科,由疾控科负责网络直报。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立即电话报告疾控科,疾控科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疾控科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定期对各科(村卫生室)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各科(村卫生室)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附件7:
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
七、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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