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兰陵镇中心卫生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保险机构,只要能出具合法证明资料,即可复印病历。
二、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书,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时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病历复印只在病案室完成,请携带复印和查询费用。
四、复印病历工本费,单价0.5元/每张。收费依据《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
五、复印出院的病历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做好登记备案。
出院后七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我院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
复印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及导引路线:进入院内---门诊楼八楼---南第一间办公室(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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