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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92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招标采购
  • 发布日期 2022-09-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医疗费用价格公示制度
兰陵县大仲村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医疗费用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一、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

5、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物价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6、公示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方便群众查阅。

7、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物价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住院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管理办公室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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