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纪律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科学、快速发展,经校委会研究,现就我校教师工作纪律和作风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1.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学校工作纪律,积极从事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对违纪者将严肃问责,并扣师德考核10-15分(师德考核满分15分)。对无故不参与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师德考核1分。
2.以工作大局为重,服从领导分工,同事之间团结合作。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与同事吵闹打骂者,恶意攻击辱骂他人、在办公室或网络发布不良信息者,给予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扣师德考核5-10分。
3.工作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串岗,不干私活,不打瞌睡,不带孩子到校园;不上网聊天、打游戏、看视频、玩股票、玩手机等。对顶风违纪者,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并扣师德考核3分,本年度不得评优树先。被市县以上纪检监察部门录像处理的,除受纪律处分外,报上级部门对其岗位工资降级。
4.对事假、病假累计达到全年一半工作日的,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本年度不予考核(工资不晋升);旷工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报财政局停发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作风
1.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为师生服务,关爱学生,态度和蔼。必须维护学校的文明形象,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工作期间不随意外出,举止文明,杜绝午间饮酒等。对以上违纪行为,将严格问责,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师德考核5-10分,本年度不得评优树先。
2.严禁辱骂体罚学生或与学生搞暧昧关系,严禁有偿家教,严禁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及吃、拿、卡、要或乱收费等现象。凡存在有偿家教受处分、与学生搞不正当关系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扣师德考核15分,将给予记过处分(岗位工资降级),年度考核不合格,五年内不得评优树先。
3.学校是我们的家园,教师要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自觉遵守学校车辆停放规定。在校园内不按规定随意停放车辆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师德考核1分。
三、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抽查
上午签到:7:00---- 8:00
上午签退:11:20----12:20
下午签到:夏秋季:13:20---14:20
下午签退:夏秋季:16:50----17:50
抽查时间:上午8:00-11:10;下午第五节至第七节。抽查时不在岗的教职工,可在抽查结束后10分钟内到办公室说明情况,理由合理,视为到岗,否则视为缺勤。
说明:签到、签退每缺勤一次扣0.1分;抽查缺勤每缺一次扣0.2分。
2.请假及请假程序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内一般不允许请假,确有急事、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者,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病假:
请病假权限及程序:教师因病请假(带看病证据),半天以内向处室、年级负责人请假;请病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需持病例证明材料向分管校长请假;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向校长请假;请病假5天以上的,需填写长期病假单,连同病历材料(女教工还需开查体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
说明:以上请假均需到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签字审批后连同相关病假材料存根交办公室备查,另一联交教务处备案方可生效;无病例材料的按事假处理,未交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每月请病假1天(含)以内不扣分,1天以上每天扣0.1分,累计超过五天部分每天扣0.3分。
(2)事假:请事假权限及程序与请病假相同。
说明:每月累计请事假半天不扣分,请事假1-5天,每天扣0.2分,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部分每天扣0.5分。
(3)重大活动期间考勤:
全体教职工会、教研活动、升旗等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1分,集体活动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每次扣0.3分。
不参与学校安排的监考或阅卷任务的,每天扣2分(大型考试监考缺勤一场次扣2分)。
集体活动和大型考试期间请假须由校长批准。
(4)公出:
因公外出学习、开会需持会议通知等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未办理手续或逾期不回的视为旷工。
3.上课、安全值班
正常上课、安全值班,由教务处、政教处和办公室负责对任课教师、班主任、值班人员进行到岗检查,旷课按旷工处理,每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两节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树先。
学校安排的安全值班不到岗一次扣0.5分。
请假及公出5天以内工作期间的安全值班,由个人安排替换,否则责任由请假人承担;请长假及公出5天以上工作期间的安全值班,由教务处安排。
4.旷工
旷工界定:未签到签退、未请假、考勤抽查不在岗的视为旷工;签到后未请假外出者,每次视为旷工半天。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
(1)婚假:根据2018年1月22日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教职工婚假为3天。
(2)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158天(产前、产后合并计算),若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
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假:女教工孩子不满一周岁的,一天给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一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不给哺乳时间。
男教师,家属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的,护理假7天。
(4)丧假: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或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去世者,本地职工丧假为3天,外地职工丧假为5天。
说明: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其他各类休假遇双休日均不顺延。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临沂一中文峰校区
2022.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