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学校集体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健全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及县政府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中小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机构。
“三重一大”会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构,成员包括并不限于校长办公会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党办主任、工会(办)主席(主任)、财务室主任(主管会计)多人单数组成。校长(园长)担任组长,为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第一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记录人员。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2、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表彰奖惩、工资福利等重要问题;
3、学校安全稳定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方案;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
7、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调整、奖惩;
2、研究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
3、研究学校人员的调入、调出问题;
4、其他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方案、公开招投标方案;社会中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学校5万元以上的投资及维修项目的确定;
2、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使用安排;
4、组织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的工作安排;
5、教育教学重要业务活动及节庆活动项目;
6、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学校财政预、决算建议方案;
2、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
3、单位大额援助、捐赠事项;
4、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
5、5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
6、0.5万元以上的经常性支出,3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支出;
7、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适当扩大资金使用具体决策范围。
三、决策执行
(一)会前充分酝酿
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各科室主提出问题内容,由校长(园长)初审并提出建议,初步确定“三重一大”事项议题。
2、调研论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办公会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涉及科室应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通过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征求意见。拟订方案后,校办公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便于掌握情况,研究思考。
(二)会中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会议由校长(园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科室主任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采取“唱票”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对讨论的问题要以班子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3、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三重一大”会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若持有不同意见可书面或电话表达;校长(园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缓议经调研后再决策。严禁“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5、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
6、形成会议纪要。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决策会议的记录内容从简,要体现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知相关执行科室和人员。同时,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于档案综合利用和相关决策过程的印证。
(三)会后规范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办公会决策后,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叉的,由校长(园长)明确一名校长办公会成员牵头。牵头办公会成员应加强落实反馈,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向校长(园长)、“三重一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可以按程序向教体局反映意见。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三重一大”会集体报告。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内部监督和公开
学校办公室对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三重一大”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事项外,应按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二)外部监督和检查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各学校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会集体决定的;
2、未经“三重一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三重一大”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三重一大”会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的。
(二)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凡“三重一大”事项,由“三重一大”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同时根据事项需求,确定列席人员扩大的范围。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支部、工会)或校长(园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再提交“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凡涉及教干调整,应符合干部选拔任免等相关程序;涉及重大事项安排,相关业务科室要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报告;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相关科室要作出资金使用说明及支出预算。
3、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由校长(园长)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三重一大”会报告。
4、办公室主任应将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会后要及时整理、汇总会议材料,并按时送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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