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职教师是监考教师的基本组成队伍。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
1.考试前,年级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前纪律教育工作,班主任考前做好试场及座位安排。总务部门要做好考场、广播等后勤工作。
2.监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合理安排,原则上监考教师应回避本人所任教的教学班,监考老师必须将监考工作作为正常的教学任务完成。
3.监考老师的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组织考生入场、入座,分发试卷,草稿纸,填写考场纪录,考后收齐试卷交教导处或有关组室清点。
4.考试前15分钟广播室同志到岗,考试前10分钟试播。总监考考试前10分钟开始进行考试教育。监考老师考前10分钟进考场,督促学生做好考前准备。外语听力播放老师考前10分钟到广播室做好播放准备工作。
5.监考老师监考时思想要集中,不能带书籍、报刊、练习册等与考试无关的材料进考场。
6.监考老师若有特殊情况,(公假、病假、事假等)须事先向教导处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7.监考老师不能私下调换监考场次,若需调动须经教导处同意并备案。
8.监考人员的职责是执行《考场规则》,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场纪律,又要满腔热情地关心考生,监督并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9.监考人员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
10、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但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应予说明。
11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完毕,将试卷按要求装订,并封闭好考场。
12、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
13、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4、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不得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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