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