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活动项目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是指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春季研学、外出训练、运动会、社会实践活动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强学习和提高领导班子的重视程度,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2.学校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教处、教科研中心、总务处,卫生室,班主任等)应保持沟通。
3.每次活动前制定活动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落实专人负责和具体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办的活动,要为参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活动前、活动中对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器材(如学校建筑,专用设备,体育器材,教室门窗)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得到修理。
5.活动前利用广播,晨会,班会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在室外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了解并注意少数患有先天性,后天性或特殊体质学生的身体情况,注意运动项目,运动量和天气对身体的影响,加强保护措施。
7.在其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中,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按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要求教育学生,并带领好学生进行活动。
8.每次活动中卫生员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随队活动。
9.活动之后做好书面记录,整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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