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理”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指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情况处置。
通过体温监测、学生即时报告、老师(值班)日常观察等办法,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干咳等类似症状时,要第一时间由任课教师(值班人员)将学生带到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带离学校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学校要主动追踪学生的就医情况,及时排除疫情。如果是教职员工,要佩戴口罩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特殊情况处置。
1.预警报告。学校如遇多名师生出现发热及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教体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和研判。
2.摸排观察。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学生的班级,在未查明原因时,应与其他班级错时上下课,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学生暂停与其他人员接触,进行进一步检查和问询,做好情况记录。
3.教学调整。根据疾控部门的检查评估建议和学生发生症状人数,程度等情况,确定是否停课,是全部停课或部分停课,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
4.信息沟通。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不经允许,不单独接受采访或对外谈论,不拍摄和发布相关视频,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提供信息。经上级同意,由学校统一向家长、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
5.后勤保障。学校环境清洁消毒要及时并增加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
6.校园安保。组织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后续处置
疫情应急处置完毕后,学校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整档备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备查。
2.责任追究。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疫情大面积爆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提升。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提升,制定更加完善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临沂一中文峰校区
2022年08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