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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兰陵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批准的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信件邮寄地址:兰陵县迎宾路西段南侧新时代大厦一楼(兰陵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子邮件邮箱:sdcskfq@126.com

联系电话:0539-597301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山东立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立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环保风机项目卞庄街道顺和路北侧中财电子信息科创园西北100米2-2#临沂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配件、风机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1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约 3000m2,建筑面积约 3000m2。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 1 层,目前设备尚未进厂,计划 2024 年 5 月投产,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2000 套环保风机的生产规模;职工定员 70 人,全年生产时间 300 天,3000 小时。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1)有组织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胶衣调配、喷涂、固化废气、树脂调配、积层废气、固化废气、修整粉尘、撕碎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①胶衣调配、喷涂、固化废气、树脂调配、积层废气、固化废气:拟建项目胶衣调配、喷涂、固化废气、树脂调配、积层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 90%)收集后经 1 套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苯乙烯、二甲苯去除效率 90%)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20mg/m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6.5kg/h);恶臭产生量较少,预计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修整粉尘、撕碎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拟建项目修整粉尘、撕碎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0%)+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3.5kg/h),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积极采纳。
2临沂典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新型低碳环保无机真空石装饰板材项目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迎宾路西段南侧167号临沂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租赁原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6650m2,建筑面积12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无机真空石装饰板材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主要以水泥、石子、石英砂、废玻璃、废瓷片、贝壳等为原料,通过计量配料、搅拌混合、布料、真空压制成型、静置养护、切割抛光、包装等工序生产无机真空石装饰板材,预计投产日期为2024年5月。项目职工定员50人,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全年运营时间300天,2400小时。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计量投料、混合搅拌、切割等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罐车放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对原料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并对厂区内的路面定期派专人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筒仓放料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通过加强输接料口的密封性,减少原料损耗,降低粉尘产生;加强对各生产工序以及产尘装置的密闭措施,并对车间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通过以上措施,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 mg/m3)要求。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7)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构筑物5m以上,排气筒高度设置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