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兰陵县S318郯兰线大中修工程料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兰陵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的兰陵县S318郯兰线大中修工程料场料场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由庄坞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复垦工作。依庄坞镇人民政府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13日组织相关专家对庄坞镇人民政府实施完成的《兰陵县S318郯兰线大中修工程料场料场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土地复垦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复垦区位于兰陵县庄坞镇层山后村,复垦面积0.2386公顷。建设单位:庄坞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正润建工有限公司。
二、复垦情况
施工单位通过石渣清运、土地翻耕、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平整和土壤培肥等工程对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耕地面积0.2386公顷,复垦率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组同意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将请建设单位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当地村委会,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科室: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保护修复科
联系方式:0539-5283013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