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专版
公示公告
关于《山东省兰陵县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兰陵县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保护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窦钟效 0539—5283013

附件:

1.《山东省兰陵县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pdf

2.《山东省兰陵县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3.《山东省兰陵县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pdf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