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规定,我局近期将联合县税务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列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年度报告并到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主动办理注 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 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5171766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