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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召开我县城区供热有关价格政策听证会的公告(二)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我县城区供热有关价格政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兰陵县行政办公楼三楼东317会议室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等法律政策规定,前期对兰陵城投热力有限公司2021-2024三个供暖季的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

经审核,兰陵城投热力有限公司近三年居民供热总成本为25631.60万元,供热总面积(按套内面积)为994.31万平方米,平均单位居民供热成本为25.78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非居民供热总成本为3014.77万元,供热总面积(按建筑面积)为78.10万平方米,平均单位非居民供热成本为38.6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四、价格听证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县周边区域情况,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价格调整幅度,拟定如下价格听证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由现行的19元/平方米调整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由现行的30元/平方米调整为35元/平方米;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天数由现行的100天增加到130天。

方案二: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由现行的19元/平方米调整为21.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由现行的30元/平方米调整为34.5元/平方米;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天数由现行的100天增加到125天。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用户,终端供热价格暂不作调整,继续执行19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套内建筑面积);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养)、助餐等服务的社会福利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其供热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其他特殊用户供热价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听证人名单

张   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听证会主持人)

李国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王富松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名)

序号姓名性别人员类别/工作单位
1徐启英消费者
2夏爱菊消费者
3崔明侠消费者
4徐 辉消费者
5张学玲消费者
6李 红消费者
7张文艳消费者
8钟恩杰消费者
9林清海县人大
10杨新亮县人大代表
11陈玉华县政协
12陈鑫雨县政协委员
13董奕萱县政府办公室
14曹桂成县消费者协会
15周真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韦 鸿县财政局
17郭昌华县住建局
18徐目旭行业内专家
19宋庆国经营者代表

七、旁听人员名单(共2名)

序号姓名性别人员类别/工作单位
1刘凯凯旁听人员
2陈中文旁听人员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