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我县城区供热有关价格政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兰陵县行政办公楼三楼东317会议室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等法律政策规定,前期对兰陵城投热力有限公司2021-2024三个供暖季的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
经审核,兰陵城投热力有限公司近三年居民供热总成本为25631.60万元,供热总面积(按套内面积)为994.31万平方米,平均单位居民供热成本为25.78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非居民供热总成本为3014.77万元,供热总面积(按建筑面积)为78.10万平方米,平均单位非居民供热成本为38.6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四、价格听证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县周边区域情况,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价格调整幅度,拟定如下价格听证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由现行的19元/平方米调整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由现行的30元/平方米调整为35元/平方米;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天数由现行的100天增加到130天。
方案二: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由现行的19元/平方米调整为21.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由现行的30元/平方米调整为34.5元/平方米;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天数由现行的100天增加到125天。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用户,终端供热价格暂不作调整,继续执行19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套内建筑面积);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养)、助餐等服务的社会福利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其供热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其他特殊用户供热价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听证人名单
张 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听证会主持人)
李国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王富松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工作单位 |
1 | 徐启英 | 女 | 消费者 |
2 | 夏爱菊 | 女 | 消费者 |
3 | 崔明侠 | 女 | 消费者 |
4 | 徐 辉 | 男 | 消费者 |
5 | 张学玲 | 女 | 消费者 |
6 | 李 红 | 女 | 消费者 |
7 | 张文艳 | 女 | 消费者 |
8 | 钟恩杰 | 男 | 消费者 |
9 | 林清海 | 男 | 县人大 |
10 | 杨新亮 | 男 | 县人大代表 |
11 | 陈玉华 | 女 | 县政协 |
12 | 陈鑫雨 | 女 | 县政协委员 |
13 | 董奕萱 | 女 | 县政府办公室 |
14 | 曹桂成 | 男 | 县消费者协会 |
15 | 周真真 | 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韦 鸿 | 男 | 县财政局 |
17 | 郭昌华 | 男 | 县住建局 |
18 | 徐目旭 | 男 | 行业内专家 |
19 | 宋庆国 | 男 | 经营者代表 |
七、旁听人员名单(共2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工作单位 |
1 | 刘凯凯 | 男 | 旁听人员 |
2 | 陈中文 | 男 | 旁听人员 |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