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要求,现将《兰陵绿谷零碳经济产业园的园区道路等3个砂石料利用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相关情况,监督电话:05395283063
附件:兰陵绿谷零碳经济产业园的园区道路等3个场地平整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