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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涉矿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兰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矿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批准非法开采、偷挖、盗采、加工、运输、销售矿产资源等行为,持证矿山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擅自在已关闭取缔的矿山、废弃矿山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以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河道疏浚、道路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平整、重大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开采和非法处置矿产资源行为;重点整治涉矿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尾矿库企业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或排尾、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涉矿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大力支持参与,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现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539-5211287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539-5178110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举报电话:0539-7335219

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39-5122018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39-5567478、110

县水利局举报电话:0539-5211575

特此通告。


兰陵县涉矿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