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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本局于2024年10月23日依法对苍山县江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726家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因苍山县江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726家企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苍山县江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726家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苍山县江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726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行为。

鉴于苍山县江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726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苍山县江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726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志伟、戚燕;联系电话:5171766;联系地址:兰陵县东升路中段。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

附件【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