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专版
公示公告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注销临沂拓朴之鑫木业有限公司、临沂振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取水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兰陵县水利局《关于注销临沂拓朴之鑫木业有限公司、临沂振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取水许可的函》,我局依法注销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明细表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告。

如有异议,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明细表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明细表  

序号取水单位原取水许可证编号电子取水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
1临沂振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取水 鲁兰陵 [2019]36D371324G2021-0233有效期届满失效
2临沂拓朴之鑫木业有限公司取水 鲁兰陵 [2019]47D371324G2021-0222有效期届满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