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现对2022年度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对象
兰陵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需与在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2)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3)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临沂市”(用人单位所属区划为登录系统后维护),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残联劳服教就部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一)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审核资料,按时参加年审。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审或不提供年审材料的用人单位,逾期不再进行审核。
(二)有关业务政策、系统使用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向县残联咨询、反馈。
县残联劳服教就部地址:兰陵县文峰路188号8楼819室,咨询服务电话:0539-265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