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分配程序,遵章有序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销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二、销售原则
如实申请、从严审核、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三、销售房源
房源为兰陵县幸福北园小区,位于新华路西段南侧、孤山东路西侧、兰陵县第九中学西门对过,总建筑面积5991.85平方米,单套户型设计为建筑面积92.2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本次面向社会预售50套。
四、申购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未婚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具有兰陵县城区常住户口;
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3.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329元;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的车辆;
6.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起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下午6:00报名截止。
(二)报名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10楼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
(三)联系电话:0539—5970097
(四)联系人:孟 17661511178 程 15215390999
六、审批程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到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中心住房保障股领取或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anling.gov.cn)下载申请表并填写,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兰陵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2)《兰陵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
(3)《兰陵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
(4)《兰陵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
(6)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查。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公安、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逐一审核购房户的资格。
(三)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
(四)分配。分房时入场顺序及房号选择均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
七、销售价格及购房资金的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兰陵发改字[2023]29号文件精神,本年度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确定为:主房(均价)2860元/平方米,储藏室2051元/平方米,并结合楼层、朝向调节系数因素,核算确定每套住房的实际价款。
(二)房屋分配完毕后,由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购房户下发《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通知书》,购房户持通知书到建设单位交纳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8万元,并于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单位办理剩余购房款结算手续,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由建设单位协助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手续。
(三)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款实行统一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和专款专用。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购房款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清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该住房另行出售给其他有购房资格的购房户,无息退还购房预交款。
八、监督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实行“ 五公开、二监督”的制度,即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申购程序、销售对象、项目情况和销售价格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申请人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取消购房资格,收回住房,退回购房款,并在5年内不准重新申请登记,属公职人员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兰陵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2.《兰陵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
3.《兰陵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
4.《兰陵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