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热线办针对市民反映规划停车位问题;人行道路面有落差存在安全问题转办部门之间相互回退,重复办理十多次未解决,热线记者进行现场督办,落实责任主体。
2021年9月25日,市民反映佳园路与崇文路交汇处向西20米左右路北,世纪福城A区五期沿街,商店门前道路划分停车位,停车后遮挡沿街店面,不方便沿街店铺出行及营业,要求落实预留出口问题;记者与热线督办人员来到现场查看,并进行采访。
【反映人陈坤坤】反映了这个路边上划的停车位,俺不知道什么时候划的,来上班的时候已经有了,它影响上车下车,影响店里生意,它这不是车没法停,人家都不来买东西了。
现场看到停车位上面的划线已经被涂抹掩盖,但是还能隐约看到,还有车辆停在上面,反映人告诉记者,因为沿街店铺门口与大路之间划有停车位,所以再从路面划停车位确实有影响。
【反映人陈坤坤】门前是有停车位,他车可以上来,但是路边上一停车,咱车上不来下不去,影响交通,人家车又不能停路中间,是吧哈。打电话反映,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给涂上了,涂上了但是还有印记,有印记那人家还是一样停车,一样停车咱现在这个印记也不知道怎弄去。
从承办单上看到问题已第十八次办理,转到县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被回退,那么这个停车位到底是谁划的又是谁进行涂抹的呢?随后热线督办人员让三个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来到现场进行解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负责人李兴江】咱局有道路建设职责职能,咱没有划停车位的这个权限,也没有这个职能,(接)咱没有划过,咱一个停车位都没划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停车办主任颜士文】接到该办理单呢,我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去进行核查,经落实该处停车位不是我单位施划的,并向店铺进行了解,店铺反映说是不明人员于夜间施划的,(接)针对此问题的,因为不是我单位施划的,而且不是我单位管理范围,我们直接转到相关单位进行办理。
【县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崔海燕】这停车位是咱划的吗?不是咱划的,谁划的咱不知道,就是说划的时候咱不知道谁划的(接)咱们接到这个反映之后啊,到现场来调查勘察,勘查完之后认为这个停车位,他这个划得不负责,不符合行车规范,我们就对它进行了涂抹整改,然后对这个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和联系,取得了市民的理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这个路段的巡逻力度,对这个违法停车行为,影响巡逻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
随后,记者跟随热线督办人员来到文峰路与金盾路交汇处,督办市民反映该处绿划带高出路面30厘米,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落实整改问题;通过现场了解市民反映的是绿化带与人行道开口处有落差问题,并没有市民说的30厘米高,有近10厘米高落差;从承办单上可以看到该问题已第十四次办理,转办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回退,于是热督办人员便联系以上单位相关负责人来到现场进行采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负责人李兴江】反映这个文峰路与金盾路交汇这个口,当时接到交警队通知,说这个路口为了方便人行,然后咱铺设了一层人行道砖,当时咱通知了绿化部门,也移除了绿化带,当时为什么设高差呢也是为了人们的安全,电动车来回走的话电动车肯定这路车速很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接)这是交警队当时给咱提出的要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杨相国】接到该单子之后,我单位经现场核实,应施工单位要求,对相应的苗木进行移除,具体由住建局进行施工,(接)我们单位只是配合,配合对这个施工区域内的苗木进行移除。
【解释】通过采访了解到,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留口是县交警部门提出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配合,那么在修建时为什么交警部门要让施工单位留有落差?随后记者采访了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
【县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崔海燕】这个问题吧,在通过前期的调研,文峰路上这些丁字路口,没有留出人行通道,存在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至于人行道和机动车道车行道的落差呢,从安全角度考虑,如果要没有这个落差,很多电动自行车就来往穿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接)所以说按安全角度去做这个事情(接)留这个口呢,只是为了行人通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减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