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小区未验收就交房物业强行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卞庄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未到现场)


近日,市民拨打热线反映,中兴路南段和平新城小区物业要求缴纳物业费,市民表示该小区未正式交房,现收取物业费用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收费问题,先后转办卞庄街道、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均被回退,热线记者进行现场督办。

记者跟随热线督办人员来到县城中兴路和平新城小区,在小区楼下见到了反映人刘先生,并向他了解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

【反映人和平新城小区业主刘吉强】我住在和平新城8号楼一单元101,我的诉求就是说开发商还没有具体交房,就是5月份开始收物业费,然后呢就是说因为我们小区是到2021年5月1号交房的,因为疫情原因开发商推迟到10月1号,到10月1号因为绿化还有消防什么的都没验收,然后呢开发商先给我们钥匙,就是说你们先装修着,后期你们装修完其它的就都弄完了。然后呢我们去拿钥匙问了,就是说垃圾清运费、物业费必须交,不交钥匙都不给你。没有办法,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什么的就又开始交的,交了之后现在又开始说交物业费,因为我们的电表还有水表都是临时的,没有正式的,就是说还没有正式通过验收。有的方面通过了,有的方面还没有通过,就是说还没有达到正式交房的条件。

从承办单上可以看到,问题首先转办卞庄街道被回退,回退理由是小区是否正式交房备案请房管局落实;问题转办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又被回退,回退理由和平新城项目由兰陵县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与该公司沟通该公司目前以成立首发及12345工作小组,建议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回复办理;问题再次转办给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办理又被回退,回退理由建议转和平新城物业银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问题再次转办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结果是再次被回退,回退理由经了解,该小区与业主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21年五月份,根据该合同开发商于去年五月份就可以收取物业费,但是该小区尚未通过验收,其在未通过验收就交房属于违规行为。但开发商签订的交房时间已经到了,所以虽然未通过验收,仍然违规交房,导致该投诉,违规交房我局无管辖权,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市民反映人的问题就这样转来转去没有部门单位处理,随后热线督办人员联系到回退的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就行落实。

【卞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玉朋】目前这个和平新城小区呢,还没有交付给我们街道的物业办管理。(接)这家物业公司呢,也没有在我们街道备案。目前我们的这个小区,不在我们的备案管理范围之内。

通过采访了解到,根据县里物业下沉出台政策,物业公司或者小区没有向街道进行备案和交付,街道物业办无权管理,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检查科副科长王磊】根据我单位调查了解的情况呢,该单位没有在卞庄街道进行备案。这个物业呢,属于是临沂的,它属于是跨区经营,需要前期到卞庄街道进行备案。因该单位没有进行备案呢,他就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属于是一个无经营资质,违规收取物业费的一种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呢,我单位今天也到现场,就是和被投资人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了。(接)下一步根据我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如果他存在违法情况,我单位会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查处。

最后针对小区未通过验收交房问题采访县住房保障中心,结果督办人员等了近一个多小时县住房保障中心也没有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回应关切】小区未验收就交房物业强行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卞庄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未到现场)
2022-02-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lanlingxfb/2022-0002579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2-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近日,市民拨打热线反映,中兴路南段和平新城小区物业要求缴纳物业费,市民表示该小区未正式交房,现收取物业费用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收费问题,先后转办卞庄街道、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均被回退,热线记者进行现场督办。

记者跟随热线督办人员来到县城中兴路和平新城小区,在小区楼下见到了反映人刘先生,并向他了解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

【反映人和平新城小区业主刘吉强】我住在和平新城8号楼一单元101,我的诉求就是说开发商还没有具体交房,就是5月份开始收物业费,然后呢就是说因为我们小区是到2021年5月1号交房的,因为疫情原因开发商推迟到10月1号,到10月1号因为绿化还有消防什么的都没验收,然后呢开发商先给我们钥匙,就是说你们先装修着,后期你们装修完其它的就都弄完了。然后呢我们去拿钥匙问了,就是说垃圾清运费、物业费必须交,不交钥匙都不给你。没有办法,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什么的就又开始交的,交了之后现在又开始说交物业费,因为我们的电表还有水表都是临时的,没有正式的,就是说还没有正式通过验收。有的方面通过了,有的方面还没有通过,就是说还没有达到正式交房的条件。

从承办单上可以看到,问题首先转办卞庄街道被回退,回退理由是小区是否正式交房备案请房管局落实;问题转办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又被回退,回退理由和平新城项目由兰陵县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与该公司沟通该公司目前以成立首发及12345工作小组,建议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回复办理;问题再次转办给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办理又被回退,回退理由建议转和平新城物业银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问题再次转办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结果是再次被回退,回退理由经了解,该小区与业主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21年五月份,根据该合同开发商于去年五月份就可以收取物业费,但是该小区尚未通过验收,其在未通过验收就交房属于违规行为。但开发商签订的交房时间已经到了,所以虽然未通过验收,仍然违规交房,导致该投诉,违规交房我局无管辖权,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市民反映人的问题就这样转来转去没有部门单位处理,随后热线督办人员联系到回退的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就行落实。

【卞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玉朋】目前这个和平新城小区呢,还没有交付给我们街道的物业办管理。(接)这家物业公司呢,也没有在我们街道备案。目前我们的这个小区,不在我们的备案管理范围之内。

通过采访了解到,根据县里物业下沉出台政策,物业公司或者小区没有向街道进行备案和交付,街道物业办无权管理,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检查科副科长王磊】根据我单位调查了解的情况呢,该单位没有在卞庄街道进行备案。这个物业呢,属于是临沂的,它属于是跨区经营,需要前期到卞庄街道进行备案。因该单位没有进行备案呢,他就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属于是一个无经营资质,违规收取物业费的一种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呢,我单位今天也到现场,就是和被投资人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了。(接)下一步根据我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如果他存在违法情况,我单位会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查处。

最后针对小区未通过验收交房问题采访县住房保障中心,结果督办人员等了近一个多小时县住房保障中心也没有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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