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利民小区商品房变小产权开发商违规建设且存在合同欺诈

近日,市民通过闪电新闻问政栏目网络反映,2007年购买利民小区房子当时开发商说是大产权,承诺办证。整个小区都是按商品房卖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上都有注明2008年就可以拿到房产证,结果到现在还没办下来。每次找开发商,都说等等就可以给办,一等就是十多年,严重欺诈业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严查,还百姓一个公道

根据网友反映,记者来到利民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代表,详细了解反映小区问题的具体情况。

【业主郭先生】反映的就是说俺07年买的房子,说的合同写的08年给俺办证,俺找过开发商好多次了,一直都没办证,找他他就说小产权,(接)俺问他俺买的是商品房的价格,有商品合同都有,一直推到现在是这样的。

【业主冷女士】具体他就是当时以商品房的形式售卖的公开售卖的,我们也是按照商品房的这个形式购买的啊,他当时他给承诺的说是第二年之后就给办房产证的,合同上这个都是有写的,但是现在他就不给办,我们的诉求就是给办房产证,但是通过部门确实是小产权,他大产权小产权当时我们不知道呀,他说的是大产权可以办房产证的。

随后,有业主找来当时买房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给记者查看,从合同上面可以看到当时开发商以每平方1400多元进行售卖,并承诺房产证于2008年10月1日之前交付乙方(购房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半年,即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如有违约,后果甲方(开发商)负责。那么既然是商品房销售,为什么开发商迟迟不给业主办理不动产证呢?随后记者采访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左夫海】这个关于利民小区问题,我们接到这个信访以后,及时的进行了这个现场勘测,经过现场勘测,发现该小区占地为集体用地,属于小产权性质,暂时现在无法办房产证,是根据现有的政策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个我们对这个合同进行了这个查看,因为他这个出售方有这个承诺办证行为,应该是属于合同欺诈。

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该小区所占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小产权房,根据省厅与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该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那么当时开发商开发建设小区有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开发、预售及备案等手续呢?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科科长任金峰】根据这个利民小区市民反应的问题,我们查阅了相关档案,这个整个利民小区在我们规划部门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接)他这种行为应该是属于这个建设单位个人私自建设,(接)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他属于个人私自建设也属于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人刘中富】利民小区项目,经住建局查询档案落实利民小区项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个我局也没为该工程进行综合验收,他属于违法建筑,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这个建筑法还有施工许可证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依法向该违法行为移交到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通过采访了解到开发商既然从小区建设到销售都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存在严重违规及合同欺诈行为。据了解,利民小区占地12.76亩,土地有朱振海、刘会学、刘习建共同出资280万元购买,其中200万元用于流转村集体土地,80万元用于购买个人宅基地。购买合同上面甲方为前埝头居委利民小区,乙方购房业主,售房费用由朱振海、刘会学、刘习建收取。随后针对事情如何进一步处理,卞庄街道表示将积极对接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业主一个交代。

【卞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玉朋】今天上午这个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还有这个住房保障中心咱这个各个职能部门都到现场落实了这个问题,这个小区呢是06年开始建设的,一共建设了两栋居民楼,大约90多户,在建设之初呢,是由个人这个流转了村集体的土地,属于小产权,这个经过这个规划研究中心基本调查呢,这个地方也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这个下一步呢,而且这个合同上面呢承诺办理房产证,存在这个一定的那个欺诈行为,下一步呢我们街道那积极配合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积极协调,尽全力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


  
​【回应关切】利民小区商品房变小产权开发商违规建设且存在合同欺诈
2022-05-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lanlingxfb/2022-0002586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5-25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近日,市民通过闪电新闻问政栏目网络反映,2007年购买利民小区房子当时开发商说是大产权,承诺办证。整个小区都是按商品房卖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上都有注明2008年就可以拿到房产证,结果到现在还没办下来。每次找开发商,都说等等就可以给办,一等就是十多年,严重欺诈业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严查,还百姓一个公道

根据网友反映,记者来到利民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代表,详细了解反映小区问题的具体情况。

【业主郭先生】反映的就是说俺07年买的房子,说的合同写的08年给俺办证,俺找过开发商好多次了,一直都没办证,找他他就说小产权,(接)俺问他俺买的是商品房的价格,有商品合同都有,一直推到现在是这样的。

【业主冷女士】具体他就是当时以商品房的形式售卖的公开售卖的,我们也是按照商品房的这个形式购买的啊,他当时他给承诺的说是第二年之后就给办房产证的,合同上这个都是有写的,但是现在他就不给办,我们的诉求就是给办房产证,但是通过部门确实是小产权,他大产权小产权当时我们不知道呀,他说的是大产权可以办房产证的。

随后,有业主找来当时买房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给记者查看,从合同上面可以看到当时开发商以每平方1400多元进行售卖,并承诺房产证于2008年10月1日之前交付乙方(购房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半年,即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如有违约,后果甲方(开发商)负责。那么既然是商品房销售,为什么开发商迟迟不给业主办理不动产证呢?随后记者采访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左夫海】这个关于利民小区问题,我们接到这个信访以后,及时的进行了这个现场勘测,经过现场勘测,发现该小区占地为集体用地,属于小产权性质,暂时现在无法办房产证,是根据现有的政策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个我们对这个合同进行了这个查看,因为他这个出售方有这个承诺办证行为,应该是属于合同欺诈。

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该小区所占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小产权房,根据省厅与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该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那么当时开发商开发建设小区有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开发、预售及备案等手续呢?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科科长任金峰】根据这个利民小区市民反应的问题,我们查阅了相关档案,这个整个利民小区在我们规划部门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接)他这种行为应该是属于这个建设单位个人私自建设,(接)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他属于个人私自建设也属于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人刘中富】利民小区项目,经住建局查询档案落实利民小区项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个我局也没为该工程进行综合验收,他属于违法建筑,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这个建筑法还有施工许可证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依法向该违法行为移交到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通过采访了解到开发商既然从小区建设到销售都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存在严重违规及合同欺诈行为。据了解,利民小区占地12.76亩,土地有朱振海、刘会学、刘习建共同出资280万元购买,其中200万元用于流转村集体土地,80万元用于购买个人宅基地。购买合同上面甲方为前埝头居委利民小区,乙方购房业主,售房费用由朱振海、刘会学、刘习建收取。随后针对事情如何进一步处理,卞庄街道表示将积极对接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业主一个交代。

【卞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玉朋】今天上午这个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还有这个住房保障中心咱这个各个职能部门都到现场落实了这个问题,这个小区呢是06年开始建设的,一共建设了两栋居民楼,大约90多户,在建设之初呢,是由个人这个流转了村集体的土地,属于小产权,这个经过这个规划研究中心基本调查呢,这个地方也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这个下一步呢,而且这个合同上面呢承诺办理房产证,存在这个一定的那个欺诈行为,下一步呢我们街道那积极配合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积极协调,尽全力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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