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兰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县委书记王康亮,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春仲,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周兴金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出席会议。
会上共同学习了《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审议通过了相关文件,并对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我县基层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领域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薄弱环节,只有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抓实基层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基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才能确保基层法治实践有新亮点。
会议要求,要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学法、尊法、守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的“智囊团”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将人民调解作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的主渠道,不断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中的指导监督作用。
会议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